慎选租户须签署租约

张天赐告诫房东 慎选租户须签署租约
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晚上十一时五十五分

(吉隆坡15日讯)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张天赐告诫出租单位的房东,要慎选租户,且务必要在租户迁入前,与对方签署租约,以备不时之需。

他说,该部单是在今年1月迄今,就已接获15名民众投诉,其中12名事主是房东,而另3人则为租户。

他也透露,自今年以来,所接获投诉的事项,包括房东投诉租户拖欠总额5万7000令吉的租金;而租户则申诉总额近11万7000令吉的财物被房东不当处理。

“房东所面对的问题不外乎就是租户未能如期缴还房租;而租户所面对的问题则是房东拒绝退还抵押金”。

张天赐在今日召开的记者会上指出,有些房东为取回房子,不惜破门进屋,结果反遭租户控告“私自闯入他人房子”,因此他建议房东在未能如期收租时,应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。

他说,有部份未还清租金的租户为迫使房东退还抵押金,不惜找上他,想藉由“张天赐”的名誉向对方施压图讨回抵押金,这种“做贼喊贼”之举,实令人发指。

不还租金可申请扣押令

另外,在场的咨询律师梁柏耀也指出,身为房东的民众若遇到租户不愿摊还租金的情况,可以向法庭申请扣押令。

他说,申请扣押令的程序必须花费2000至3000令吉不等,并且要耗时2至3个月的时间,不过这却是向租户追讨租金的最快及最有效方法。

“之后,房东会在庭吏及锁匠的陪同下一起到出租单位,并在庭吏的见证下,让锁匠解锁,再进入屋内。

房东不可私自闯进屋

他慎重的告诫房东,千万不能私自闯进屋子里,并胡乱翻动租户的物品,以免惹祸上身。

“届时,庭吏会将屋内大大小小的物品都记录下来,过后再将一张列有屋内物品的清单贴在门口,以免私闯者进屋拿走屋内的物品。”

而在事后的14天内,若租户适时缴还租金,就可以保住屋内的所有物品。不过,若超过14天的期限,租户仍未出现,这时房东就有权将屋内所有的贵重物品取出变卖抵偿。

多位法律顾问回巢

无独有偶,在马华重选后,多位在外执行任务的法律顾问终“归巢”,返回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替民众服务。

这批回巢的律师包括梁柏耀、钱继雄、加斯温得辛克、郭义民、杨志伟、汤木、梁美珍以及郭朴进。

张天赐说:“有多位律师的加持,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展开服务,到时势必事半功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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